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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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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市软件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6〕55号 甬财政工〔2006〕506号,简称《办法》)的规定,市信产局开始受理2007年度市软件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一)软件企业补助
1、软件企业上规模
——对2006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软件收入(或系统集成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嵌入式软件企业(或系统集成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其中对系统集成企业补助数不超过3家(按系统集成收入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可获补助)。
2、软件企业落户
——对我市软件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新落户软件企业,根据其注册资金及第二年软件收入,给予补助;对世界500强企业中信息产业企业研发中心落户宁波,给予补助。
(二)软件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补助
1、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项目
——重点行业、领域应用软件项目:面向物流、电力、石化、外贸等我市优势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面向新农村建设和电子政务等领域的软件开发。
——现代信息服务业项目:依托宽带网络、移动通信和数字电视网提供以数字内容与应用服务、网络增值服务、软件在线服务为重点的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软件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软件研发。
——制造业应用软件项目:通用管理软件(ERP、CRM、PDM等)、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软件(CAD、CAM)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应用软件的开发。
——系统软件、中间件和开放源软件项目:以开放源代码为基础的软件产品开发;软件中间件的开发和产业化;基于Linux的应用软件和手机操作系统开发。
2、特色优势行业升级和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项目
——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嵌入式软件及应用产品的研发。
——我市优势整机产品生产所需的专用集成电路、系统级芯片(SOC)的研发。
——新型元器件及基础材料、光电显示产品、汽车电子以及应用于第三代移动通信(3G)的系列产品(天馈系统、交换设备、终端设备及测试设备)的研发。
——高清晰数字音、视频及监控产品,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路由器及接入设备,LED照明系列产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系列产品(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锂电池等产品及材料),RFID产品和应用系统,以及基于AVS标准的数字化产品的研发。
(三)信息化公共服务或技术平台建设补助
1、信息化公共服务或技术平台项目
——服务于软件产业的技术咨询、监理、评测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
——服务于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服务于信息服务企业的孵化平台建设。
——大专院校与企业合作的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下一代互联网研究、信息化决策咨询、动漫发展等公共平台建设。
2、信息化示范项目
——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等已完成的信息化试点项目。
——由本市软件企业承建的已完成的物流领域信息化项目。
以上三类6项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请按《办法》的规定和《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指南》(附件1,简称《指南》)的具体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备齐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6),送所在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填写《2007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7)(上述《办法》、《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可在www.nbit.gov.cn 下载),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以纸质方式提交一式六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fsj@nit.net.cn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16日

科研处联系人:方士杰

电话:88229026 短号:666838

附件: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指南
附件:宁波市软件企业上规模与新落户软件企业补助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附件:宁波市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项目补助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附件:宁波市信息产业“新兴产品培育计划”和“特色优势产业升级计划”项目补助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附件:宁波市信息化公共服务或技术平台(中心)项目补助申报表及材料清单
附件: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及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