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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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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最新通知,对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尚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经由三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申请。
下列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一)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三)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其他变动详见《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