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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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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结合学院校历安排,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上课。3月31日(星期六)补4月2日(星期一)课程;4月1日(星期日)补4月3日(星期二)课程。4月7日和8日双休日正常放假。
二、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清明节假期的校园安全工作应急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
三、各学院(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学生离校告知备案和请销假制度,将学生的离校和返校情况,分别于4月1日和4月5日11:00前报学工部备案。继续教育学院要参照相关制度做好学生离校告知备案和请销假工作。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外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书面备案制度。
四、放假期间,图书馆4月4日闭馆,其他时间照常开放;学院医务室照常开放。
五、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我院师生员工要积极倡导安全、文明、和谐、环保的祭扫新方式,营造“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味无知为耻”的文明祭扫新风尚。
六、放假期间,学院总值班地点为行政楼105室,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值班电话:88229010(兼传真),其他时间值班电话:88229110。具体人员安排公布在办公网上。
七、各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直属单位、后勤社会化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全体中层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动态,在每天15:30之前将本单位情况上报学院总值班室。总值班人员要实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
各单位值班人员名单请于3月28日(星期三)前以电子邮件形式(office@nit.net.cn)报综合事务部。
八、各单位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清明节△ 放假 通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浙大党办、校办,学校纪委,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校内后勤社会
化各单位。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