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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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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1号)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中美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细则(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9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全体2011级学生,中美合作办学学生转专业条件及要求亦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8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09〕141号)执行。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第十三周(11月28日—12月1日),各学院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及考(面试)科目及时间等信息;
2.第十四、十五周(12月5日—12月14日),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交所在学院审核;
3.第十五周(12月15—16日),各学生所在学院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转出确认,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
4.第十六周(12月19—23日),各学院组织转入考核工作,并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意见输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5.2011年12月26日,各学院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请各学院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向相关学生作好说服、解释和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教务处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