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
为了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加强过程管理,根据学院教务处的安排,请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项目内课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的)负责人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填写周期为:本学期),教师在每次实践指导后填写《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两个表格将作为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
学院将根据教师填报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开展实践环节实施情况检查,着重检查非课表内时间的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该部分也作为教师实践指导工作量的主体构成部分。
请各研究所于3月11日前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样式详见附件1)按专业整理并签字后送分院教务办。《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样式详见附件2)在进行实践指导工作量核算时作为重要佐证材料上交。
对于各立项专业且已立项开展实践教学体系改革课程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或者在后期检查中发现未按照安排表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则不予计算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不纳入实践教学工作业绩的统计范围。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
2. 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
信息分院教务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