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根据《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业绩计算及奖励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3号)文件规定,“出版教材是指由学院教师编著并正式出版的高等教育类教材,且必须为在教务处备案、学院批准立项或推荐上报的各级教材建设、课程建设项目成果。”
现将《教材备案表》发给你们,按此表格填报《教材备案表》,送信息分院教务办,以便送教务处备案,待教材出版后计算业绩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材建设备案表(请点击下载)
信息分院教务办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