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基础教学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是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教研教改等方面工作的客观综合评价。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宁波理工教[2009]71 号)精神,学院将开展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为做好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浙大全职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范围
1.教学工作量:2009-2010学年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效果:2009-2010学年课堂教学效果。
3.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2009-2010学年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
4.教研教改业绩:2008年与2009年教研教改业绩均值。
三、一些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由分院统一报送(附件5)。
2.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由教师根据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申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至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各研究所审核签字汇总后,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汇总表》(附件3),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一并送分院教务办,由分院进行审核。
申报实践教学业绩时,该业绩的时间地点对象等要素须填写明确(表格不够可另附),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类别按《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指标及分值》(附件1)中项目类别填写。统计范围为:2009-2010学年。
3. 对于信息分院第二批教研教改项目、分院第三期大学生科研项目(如SPRIP)项目、学科竞赛类项目等,由相关教师向学院申报教研教改业绩补贴,填写《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报表》(附件4),提交至研究所负责人审核,各研究所审核签字汇总后,送至分院教务办,并提交学院审核认定。教研教改业绩分补贴标准如下:
(1)ACM、电子设计、软件设计竞赛因学院已经立项建设,教研业绩分已经核算,不再另行重复核算。
(2)指导嵌入式、智能汽车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学院及以上比赛的,每位指导老师核定业绩分补贴10分。同一项目参加多个等级竞赛,项目认定以最高等级核算,不重复核算。研究所负责人进行审核认定。统计范围为:2009年。
(3)分院第二批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的,每项=10分,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4)指导分院第三期大学生科研立项(如SPRIP等),通过分院或学院中期检查的,分院级每项=5分,学院级每项=10分,学院以上级别每项=20分。
4.教师所发教研教改类论文(非科研论文)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评价范围,请相关教师填写《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佐证材料(论文发表样刊一本、含封面、封底和目录的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教务办,经学院认定后的教研教改论文业绩补贴为10分/篇。统计范围为:2009年。
四、具体要求
各研究所、基础教学实验中心请于6月18日(周五)前将教师填写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报表》(附件2)、《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报表》(附件4)和研究所汇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申请、教研教改业绩补贴申请的佐证材料报分院教务办。联系人:陈益林。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5
信息分院教务办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