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公共基础部:
为了促进学院的优良教风建设,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听课时间:从第3周—13周。
2.听课范围: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毕业实践环节、体育课除外)。
3.听课人员
包括学院领导、机关相关部处中层干部、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分院领导、专业(研究所)负责人、分院督导组成员等。
4.听课任务的落实
由教务处落实学院领导、机关相关部处中层干部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听课任务,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听课安排表发送至各听课人的邮箱。
由各分院、公共基础部落实本单位的听课任务,并通知各听课人员。
5.听课要求
听课时要注意尊重教师,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并主动关闭手机或设定为振动。听课完毕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听课意见,并将听课打分情况录入校园门户网站教学服务模块下的“教学评价”中。听课情况登录工作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分院、公共基础部内部应对听课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总和分析,酌情召开教学座谈会反馈信息。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听课记录表(适用于理论课)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听课记录表(适用于实验课)
教务处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