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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部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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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专业能力综合培养的重要过程。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宁波理工教〔2006〕249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整个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提高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各学院应总结往届经验,结合各专业实际,修订并完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督查方案、答辩及评分标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工作的指导。
2.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注重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学院、研究所、指导教师之间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加强指导和管理,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关。
二、整体工作安排
2016 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1.选题阶段(2015年12月4日前):各学院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师生见面会,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与过程质量要求,确定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师生双向选题,指导教师上传任务书至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做好开题前期工作。
2.开题阶段(2016年1月8日前):学生应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各研究所组织开题论证和初期检查工作。
3.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进行课题的实验、设计(计算)、调研及结果的处理与分析等,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绘图)或论文写作,指导老师批改学生文本及图纸,毕业设计(论文)初稿于5月13日前上传至平台,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及图纸,并将毕业设计(论文)终稿于5月20日前上传至平台供评阅。
4.评阅阶段(2016年5月26日前):指导教师审阅论文;评阅老师评阅。通过查重、教师评阅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5.答辩阶段(2016年6月13日前):分组进行毕业答辩(答辩时间:2016.05.27 ~2016.06.03),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与评优,并完成平台和教务系统的成绩输入。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6.总结阶段(2016年6月17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总结、材料归档、评估和检查。
三、过程管理与质量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实践经验的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若需外聘指导教师的,需填写外聘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部备案,同时指定1位校内教师为联络人。确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填写申请表,报各教学单位审核。
2.各学院严格把好选题关。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适合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所有选题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出现题目雷同或题意过于相近的情况。要坚持“一人一题”和“真题真做”的选题原则,确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各学院应根据工作进度适时为学生开设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分析计算、工程绘图、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文献检索与撰写方法的辅导讲座。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应用能力都得到有效地锻炼和提高。在答辩之前,各学院针对论文撰写的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以及答辩安排等召开专门会议,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互查。
4.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给予全过程的指导,定期检查进度和质量,并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册,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5.加强学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学生因事、因病离校,应向指导老师请假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在校外企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除安排校外指导教师外,还应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检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跟踪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及时反馈并解决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
6.加强学术诚信检测环节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抄袭、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均须在答辩前参加由学校指定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内容重复率过高的论文将分别要求整改、延期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等处理。
7.各学院要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初期、中期和后期过程检查,全面做好指导教师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时收集阶段性材料。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将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8.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关。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并报教务部备案。在所需材料齐全,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查重检测、指导老师同意、评阅老师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答辩;要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组学生答辩,有条件的专业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者按一定比例构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比例按照宁波理工教[2006]249号文件原则执行。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9. 论文答辩分小组答辩和大组答辩两个阶段,小组答辩成绩后5%的学生、小组答辩有争议的学生需参加大组答辩。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各专业向学校推荐一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含导师评语)入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格式(参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的附录二)要求完成。
11.各学院及时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材料(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前后的文本)。进行整理归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