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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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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09级各班: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7号)(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9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意见,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现将2009—201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09—2010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0—2011学年在我院注册的学生人数为基数。
1、本学年加权平均分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必修课是指除公共任选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补考或重修课程;
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在班级前60%;
3、遵纪守法,该评选年度(2009-2010学年)及评审过程中无任何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60分)。
5、申请第二、三学年(07、08级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学校学位授予基准分400分)考试。
6、创新奖奖学金的评选不受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体育成绩的限制。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名额确定时按四舍五入其他类型奖学金(包含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名额不限。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 每人4000元 (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5%)
本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名次前者优先。
2、二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
本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名次前者优先。
3、三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
本学年学习加权平均分名次在同专业同年级前4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名次前者优先。
(二)单项奖学金
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各项单项奖学金时,需附获奖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名额不限 每人500元
学习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5%。
2、体育优秀奖学金 名额不限 每人500元
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体育比赛单项奖获得前三名、集体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单项获得前六名或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在院级体育比赛中创新记录者。
3、美育优秀奖学金 名额不限 每人500元
积极参加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舞蹈、声乐等方面的活动,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奖励,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每人500元 (比例为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5%)
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深得师生好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绩,热心公益活动不计名利,受到师生的公认和一致好评的其他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获得2009-2010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三)其他奖学金
1、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 名额不限 每人500元
评选条件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上学年已经参加外语成绩优秀奖学金评选的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奖学金 名额不限 每人(集体)1000元,重大成果另定
学生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排名第一或第二),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或发明创造获得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含宁波市)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对于重大创新项目,学院将进行重奖,金额另定。学院已经给予奖励的个人或集体,不重复发放创新奖学金,只发荣誉证书。
三、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荣誉称号具体评选办法参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管理办法》(宁波理工138号)。
(一)三好学生
1、德育测评成绩(即大德育成绩,包括德育评议成绩、行为记实成绩和生活园区成绩)优秀,即成绩在班级前30%(含30%);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得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及同等条件的专业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大于等于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5%比例)
1、担任寝室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同学好评;
2、德育测评成绩(即大德育成绩,包括德育评议成绩、行为记实成绩和生活园区成绩)优秀,即成绩在班级前30%(含30%)
3、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获本学年单项以上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60分)。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宁波理工委〔2007〕48号)文件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获得2009-2010学年 “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连续两次及以上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可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3%。
(三)文明班级 (比例不超过分院班级总数的15%,分院之间的混合寝室可以累计计算)
1、政治氛围好。同学踊跃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能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2、学习风气好。具有优良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到课率高,纪律好,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总体优良,没有一人重修或重修人次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人次以下。3、遵纪守法好。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自理、自律能力,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本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4、团结友爱好。全班同学凝聚力强,集体荣誉感强,师生关系融洽,团队合作精神突出,班集体和个人都能为达到共同的奋斗目标而积极学习工作。5、班级活动好。班团支部和班委团结合作,有战斗力,能出色完成学院的分院交给的工作任务,能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班级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在各类评比和活动中取得过优秀成绩。
一学年内班级(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班级不得评为文明班级:(1)班级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班级无“文明寝室”(3)卫生优秀寝室未达到班级寝室数(含所在班级学生占一半及一半以上的混合寝室)的30%,或有卫生不及格寝室。(4)早读点名未到人次超过应去总人次的5%(5)未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5%。(6)班导师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文明寝室 (比例不超过学生寝室数的15%,分院之间的混合寝室可以累计计算)
文明寝室的授予条件参照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四、评奖注意事项
1、本次评奖以参加2009-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的人数为基准。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可兼得
3、同分院同专业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应通盘考虑,不分配到班级,同等条件下学习加权成绩排名前者优先。当高一级奖学金评定不足时,允许增加低一级奖学金名额,但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评奖总额。
4、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推行申报制度,体育优秀奖学金、美育优秀奖学金、英语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申报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文件袋装好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5、由于存档规范的要求,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统一用A4纸誊印,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不采用附页,表格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要求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下发的表格不够用,可到分院学工办领取)
五、上交材料时间和内容:
各班级于10月22日16:00之前需上交的材料有(1)书面版《奖学金评审表》及《荣誉称号评审表》(申报学生填写);(2)以“Excel”文档形式发送《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汇总表》和《2009-2010学年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邮件至liwen_ma@163.com。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推荐名单,造成班级同学未能评奖评优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为保证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分院学工办设立咨询、监督电话:88229582,电子邮箱:liwen_ma@163.com。广大师生如对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应,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分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级的评奖评优工作情况和评审表进行抽查。评奖结果上报分院学工办后,若发现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班级将不得补报。
附:评奖评优相关表格
信息分院学工办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