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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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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要求,决定在201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
、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者。
二、评选程序
1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并在分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由分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分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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