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要求,决定在201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院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者。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并在分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由分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分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