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分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各分院名额分配情况
学院共推荐26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宁波市教育局,信息分院的名额为4-5名。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评选对象: 2006、2007和2008级学生。
评选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校荣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2. 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并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年加权成绩位居专业前5%,大德育测评位居班级前5%。并已初评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不少于一年的班级或分院、学院各级主要学生干部;08级学生不少于一个学期。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
5.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比赛等第二课堂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根据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创新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10月26日11:00前各班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学生填写)和《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表、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填写)报送分院学工办马利文老师处,电子文本发邮件至liwen_ma@163.com;
4、10月29日前,分院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5、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6、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院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附: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表、汇总表
信息分院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http://xxfy.nit.net.cn/resfile/1724_ufq80r2x0ae98Mnqx+ux7Q==.doc
http://xxfy.nit.net.cn/resfile/1724_ufq80r2x0ae98Lvj19yx7bP1yfOx7Q==.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