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通知,现将分院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50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总评选名额为221名:其中一等助学金74名,每名金额为3000元;二等助学金147名,每名金额为15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以来无违纪处分或旷课等违纪行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上学年德育测评优良,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荣获学院奖学金者优先;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未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若当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时请附上本人的书面申请,详细陈述临时困难情况,申请书须由分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
5、二等助学金必须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后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复印件。
2、各班级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本学年未能参加经济困难生测评的申请学生进行测评。
3、班级评审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和受助档次,班导师审定签字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学工办(SL603-2),汇总表发邮件至wangcheng@nit.zju.edu.cn。
4、分院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并在分院范围内公示。
5、分院评审小组讨论后报学院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6、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财务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评定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分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2、分院召开班导师会议,宣传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并通过辅导员、班导师和主要学生骨干认真排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排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班级学生申请、测评、审核、推荐工作,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信息分院
2008年10月27日
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