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
进一步落实200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05]1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149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全体师生意见基础上,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可以暂时不考虑,但在最后结果确定时,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非英语专业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未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和未能达到浙江大学学位外语水平者,暂不考虑。
四、已经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空缺名额不另行补报。
五、初评结果在分院内公示三天,汇总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由分院领导研究、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月8日前上交学生处。
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08届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备案表
http://xxfy.nit.net.cn/resfile/1353_MjAwOL3s1Lq8ttPF0OOxz9K1yfrD+7WlsbiwuLHt.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