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院班导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2010-2011学年班导师工作考核通知的要求,结合分院班导师工作规范和考核细则,现将2010-2011学年班导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2010-2011学年。
二、考核指标和方法
考核指标分为评议性考核指标(见附件1、2)和记实性考核指标(见附件3)。各指标计分比例为:评议性考核指标得分占60%,记实性考核指标得分占40%。班导师评议性考核得分由班导师自评分、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等三方面组成,三方面评分分别按加权比重10%、70%、20%;其中,学生评议分由评议项考核得分、总体印象考核分按加权比重70%、30%相加所得。班导师记实性考核得分由各项指标(见附件3)得分相加,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等级及奖励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年级排名,考核为优秀的不超过20%。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院实际工作,如班导师有违反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要求,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学生安全稳定事故,或学生评议不合格高于50%的,则直接视为不合格。
2、考核优秀的班导师由分院向学院推荐授予“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
3、班导师的津贴发放根据考核等级按学院规定业绩分标准执行。担任班导师未满一个学期不计算业绩分,业绩分给继任班导师;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照50%计算。学院鼓励优秀班导师连任班导师工作,优秀班导师在连续担任下一轮班导师工作时,津贴上浮10%。
四、考核要求
1、每位班导师需根据班导师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填写《班导师考核表》,并附上“班导师工作学年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连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班导师考核自评表》、《班导师工作记录本》一起于6月13日前交到分院学工办。
2、各班级于6月10日前完成班导师考核测评,并将测评表交到分院学工办。
3、分院于6月24日前完成阶段考核,考核结果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学工部。
信息分院党总支
2011年6月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班导师考核自评表》
附件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班导师考核学生评议表》
附件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班导师考核记实表》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信息分院班导师考核自评表
考核期限:2010年9月— 2011年6月
班级: 班导师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