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工作
各学生党支部要结合毕业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教育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积极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爱党、爱国、成才、奉献”、“爱校荣校、文明离校”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各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自传、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离校前,所在支部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分院党总支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意识的体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及时转接,不得遗失,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转接组织关系的,视同自行脱党。
2、转接方法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如果工作单位是市内的,接收单位应该是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组织或节点名录里有的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是省内市外的,接收单位应该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党委组织部,如果工作单位是省外,接收单位应该是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委组织部;
(2)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3、转接程序
(1)6月13日前,每个党员自行联系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明确组织关系去向。
(2)6月14日前,到所在党支部登记组织关系去向,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市内、市外登记表。
(3)6月15日—20日,到分院总支组织委员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后,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5)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及时将回执寄回(带回和传真都可以)。
四、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1市内)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登记表(2市外)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节点名录
信息分院党总支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