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时段
本次辅导员考核将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辅导员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参加测评,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三、工作安排
1、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陈小兰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保卫部、学工部、团委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生测评、班导师测评、辅导员互评、分院测评由辅导员所在分院组织,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时间安排在12月24日至1月5日。
3、“学生测评”分为“所联系全体学生测评”和“分块工作学生代表测评”两部分。其中,“分块工作学生代表测评”将在辅导员述职大会上进行,请各分院于12月27日(周一)前将辅导员述职大会的时间、地点、学生代表组成等安排报学工部(电子邮件发yzy@nit.zju.edu.cn)。此外,述职大会上还要进行辅导员互评和班导师测评,请分院做好组织工作。
4、辅导员述职的内容应包括本人针对所联系的学生群体开展工作的情况,分块工作的开展情况等。要重点突出班集体建设工作、“三进”工作的开展情况。参加述职大会的学生应具有代表性,原则上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联络员应参加,学院及分院层面上的主要学生干部、“三困生”群体、毕业生及普通同学要有适当的比例。
5、职能部门测评由学工部会同组织部、人事处、保卫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对辅导员的“团队工作业绩”和“个人评价”进行打分,时间安排在12月24日至1月5日。
6、职能部门测评分数出来后,将其中的“团队工作业绩”的子项目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团队工作业绩”的最后得分下达分院。分院根据“辅导员互评”与“分院测评”的辅导员“履职情况”的平均分得分情况,分配所在分院各辅导员的个人“职能部门团队测评分配分数”(100分制)。分院在分配分数时,要求所在分院所有辅导员的个人“职能部门团队测评分配分数”的平均分分值等于职能部门下达的“团队工作业绩”得分。请分院于1月6日前将分院测评表报学工部(书面盖章报行政楼205,电子邮件发yzy@nit.zju.edu.cn)。
7、学院于2011年1月6日至1月10日对所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年度人事考核的相关要求提出考核结果报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请各辅导员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党政管理岗位考核表》,并于2011年1月6日前以分院为单位报学工部(电子邮件发yzy@nit.zju.edu.cn)。
各分院要根据通知要求,制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周密安排各项考核环节,积极配合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圆满完成本次考核工作。
学工部
2010年12月23日
附件: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