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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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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根据宁波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教工会[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工会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类型及相关内容
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具体内容见
http://60.190.62.242/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42
参加对象:医保关系在宁波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2、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具体内容见
http://60.190.62.242/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43
参加对象:医保关系在宁波的由我校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学校退休办统一汇总)
3、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具体内容见
http://60.190.62.242/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44
参加对象:凡身体健康且女性未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男性未满60周岁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保期期限:2009年参保的教职工保期已满;2010年参保(3年保期)的保期还有1年。
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具体内容见
http://60.190.62.242/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45
参加对象:凡尚未发现身患疾病(具体疾病见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的我校正式在编女教职工
保期期限:2009年参保的教职工保期还有1年;2010年参保的教职工保期还有2年;2011年参保的教职工保期还有3年
二、互助保障相关调整说明
1、调整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保费:原100元,现130元);
2、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可多份参保(每个项目最多可参保3份);
3、建立医疗补助金制度,具体补助办法见
http://www.nbgh.org.cn/article.jsp?aid=9924
三、其它事项
1、2011年已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保期3年)的教工,根据个人自愿参保;
2、教职工历年参保名单详见
http://60.190.62.242/index.asp“数据查询与下载”处,单位名称填“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单位密码填“1234”,再在“登陆”处查看。

希各分工会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本单位广大教职工,同时,将参保教职工的信息(用EXCEL格式制作,格式见附件)、全额保费于4月10日前统一上交至学校工会,并将电子稿发送至
cwj@nit.net.cn。联系人:陈维君(电话:88229567,短号:66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