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自人事处网页通知:http://zzrsb.nit.net.cn/jsdw/65203.htm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事业在编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宁波事业在编制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相关其他要求,均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21〕78号)执行。
三、申报平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通过省平台进行评聘,申报中、初级人员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省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附件1)。省平台系统填写说明详见《填写说明》(附件2)。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否则在下阶段无法生成合格的申报表。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配合完成
1.2021年9月15日前,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个人业绩库的填报工作,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在充分摸排自身业绩的基础上开启业绩库的填报工作。未符合业绩条件人员请勿填报。
(2)请对照职称文件及《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非有效业绩不作为个人业绩库的填报材料。
(3)2021年9月15日—30日产生的有效业绩,可在本年度申报截止日9月30日前予以补充填报。
2.2021年9月15日前,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完成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送检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另行通知。
3.2021年9月30日前,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完成代表性成果的提交工作,将《个人业绩简表》、代表性成果提交至人事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二级单位需配合完成
1.2021年9月17日前,各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并报备人事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送检汇总并报送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
3.2021年9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库线上审核工作。
注意事项:
(1)请对照职称文件及《填写说明》(附件2)做好本单位拟申报人员的业绩库建设工作,所填内容必须符合申报职务和类型要求的相关业绩。
(2)各入库业绩的佐证材料须与原件核对,原件暂放各单位备查。经确认佐证材料与原件相符后,在“审核通过”栏目签署“已审核,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如佐证材料提供的是复印件,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如审查不严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其他
申报中初级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高合(660096)南月余(660007)黄嫣(667890)
技术支持:虞杭(662563)
附件1.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附件2.填写说明
附件3.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