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自人事处网页:http://zzrsb.nit.net.cn/zxdt/65325.htm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事业在编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宁波事业在编制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教师。
二、评聘政策
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以及相关其他要求,均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21〕78号)执行。
三、申报平台
按照省市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省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附件1)。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9月15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个人业绩库的填报工作。
9月15日前,申报人员完成学术不端文献检测送检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的通知》。
10月20日-10月24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个人首页,在省平台选择“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相关申报业绩只能从省平台业绩档案库选择读取(只有审核通过的业绩才能读取)。
(二)单位评聘工作
9月初,学校召开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说明会与工作会议。
9月15日前,各单位提交学术不端检测文献至人事处。
9月30日,各单位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申报人代表性成果。特别注意,9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申报工作。
9月15日-10月7日,人事处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省平台业绩档案库填报业绩的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请在此期间关注本人平台填报业绩审核情况,务必做到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10月20日左右,学校在省平台发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1 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11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查、单位推荐等工作。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评审系统导出)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系统内提交推荐意见,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
(1)《初审、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一式1份)、《考核推荐情况报告》(附件3,一式1份)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评审系统导出,一式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评审系统导出,一式3份)
(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另行下发)
11月25日前,人事处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申报资格复核。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评审系统导出)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2月15日前,学校召开学科评议组评议。
12月25日左右,学校召开校评聘委员会评审。
12月30日前,学校拟聘对象公示。
1月初,学校发文聘任。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评聘工作,严格按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2.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如审查不严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3.工作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高合(660096)南月余(660007)黄嫣(667890)
技术支持:虞杭(662563)
附件:
1.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使用手册(个人用户版)
2.审核、公示情况及推荐说明
3.考核推荐情况报告
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